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
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 2、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委盖章后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