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市级审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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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9-27 12: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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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不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的;
⑵工作用房不能满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需要的;
⑶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运转的;
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⑸消毒、无菌操作、业务技术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的;
⑹聘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
⑺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时限:18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规划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将复审意见上报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上报审定人员。
时限:7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填写审定意见;不同意复审意见的,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3、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 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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