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⑴不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的; ⑵工作用房不能满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需要的; ⑶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运转的; 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⑸消毒、无菌操作、业务技术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的; ⑹聘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 ⑺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时限:18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规划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将复审意见上报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上报审定人员。 时限:7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填写审定意见;不同意复审意见的,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3、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 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