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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办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办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区(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3)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4)申办《合格证》,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 (5)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换发、校验《合格证》条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应换发《合格证》。《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 换发、校验《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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