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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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6-16 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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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个子女数对待,二女结扎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低保时,保障标准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上浮30%。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城乡低保户家庭中在校高中学生实施救助的通知》(金政办发〔200729号)和《关于对我市城乡低保户家庭中在校统招大学生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金政办发〔200730号)精神,将农村“两户”子女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为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农村“两户”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医疗救助。在救灾救济工作中,对受灾户中的“两户”家庭给予重点倾斜。

市财政局:要认真落实“四纳入一保障”经费投入机制,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督促县、区落实纳入预算、乡收县管、列收列支的农村社会抚养费使用管理规定,建立计划生育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资金管理和使用,免费手术费、计划生育转移支付、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二女户结扎奖励资金全部实行四权分离和直通车发放。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要对我市范围内取得“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家庭中计划内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优先安置分配,凡参加全市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录(聘)用的,在总成绩中加1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享受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逐步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村“两户”家庭中的劳动力,优先提供劳务信息,优先免费培训,优先组织劳务输出,并免收有关费用。

市水利局:在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和自来水入户项目中优先安排和帮扶农村“两户”家庭,对农村贫困“两户”家庭减免50%以上自筹费用;在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结扎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

市农牧局:在农村国债沼气项目、农业科技推广等项目建设中,优先照顾和帮扶农村“两户”家庭;在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中,对农村“两户”优先安排技术培训;在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结扎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两户”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

市卫生局:免除农村“两户”家庭的育龄夫妇和子女参加合作医疗基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统一缴纳;对超出住院费报销封顶线的部分,根据实际产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特殊慢性病的大额门诊医疗费报销,对农村“两户”家庭的育龄夫妇和子女报销比例提高5%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把应当享受惠农政策的计划生育群众及时提供给各相关部门,并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市政府农业办公室:要将农村“两户”贫困家庭全部列为扶贫对象,纳入市上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帮扶范围之内;在实施“阳光工程”和“10万农民技能提升计划”等工作中,对农村“两户”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

市总工会:积极开展对农村“两户”贫困家庭的募捐救助活动。

团市委:积极组织各级团组织对农村“两户”家庭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方面的志愿服务,并协助工会做好募捐活动。

市妇联:在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时,优先照顾农村“两户”家庭;在实施“春蕾计划”、“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大龄女童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评选三八红旗手、女能人、女标兵、五好文明家庭以及开展弱势群体捐助救助等工作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家庭,并协助工会做好募捐活动。

三、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机制,落实“一票否决”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体现对农村“两户”家庭的优先优惠照顾;对以前出台的农村有关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体现对农村计生家庭优先优惠照顾的,要重新修订,增加对农村“两户”优先优惠政策的内容。要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将农村“两户”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考评、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加大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对落实优先优惠政策较好的县或区,申请省上给予“政策落实奖”或市上给予相应表彰奖励。要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全面完成市政府与各相关部门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任务,确保已经制定出台的优先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计划生育户。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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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英林)
责任编辑: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