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2、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本人申请 →村民评议并公示 →乡(镇)政府初审并公示 →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公示并反馈本人。
3、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凭本人身份证和奖励扶助光荣证在当地委托发放机构领取,直到亡故或外迁。
4、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探索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
5、温家宝总理指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和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注:所有组(社)必须将上述内容作为固定标语上墙宣传。
省人口委综合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