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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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3-19 9: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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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人口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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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低收入组间收入差距继续扩大。一是高低收入组的收入差距继续扩大。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中收入最高10%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773元,是收入最低10%收入组(3135元)的9.2倍(相差25638元),比2004年的8.9倍进一步扩大。二是五等分组显示收入差距呈加速扩大趋势。1990年至2000年的十年间,最高10%收入组与最低10%收入组收入比从3.2倍上升到4.6倍,扩大了44%;而在2000年至2005年的五年间,最高10%收入组与最低10%收入组收入比从4.6倍上升到9.2倍,扩大了一倍。三是高低收入组的收入增长不平衡,收入越高增长越快。从增长速度来看,2005年,最高10%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3.4%,而最低10%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9.5%,比前者低4.9个百分点。 
 
  (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较大。 一是省际间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存在。最高收入省与最低收入省的收入相差10655元(上年为9465元),收入之比为2.3:1,收入之比与上年持平。二是东部地区和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居民收入存在明显差距。2005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3375元、8809元、8783元和8730元,东部分别是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52倍、1.52倍和1.53倍。三是收入高省份集中在东部地区,收入低省份集中在西部地区。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万元的9个省份有八个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于后四位的省份均为西部地区。 
 
  (三)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内部收入差距略有加大,东部收入差距最大。从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看,东部地区为0.343,分别比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出20.1、9.6、9.2个百分点。同时,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基尼系数均比上年略有提高,说明它们内部的收入差距在继续扩大。 
 
  一、2005年农村居民收入状况 
 
  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比上年增加319元,增长10.8%,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实际增长6.2%。 
 
  (一)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收入增速回落。农户家庭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纯收入人均1470元,比上年增加72元,增长5.1%,增速回落14.9个百分点。 
 
  (二)二三产业生产经营收入增幅“十五”最高。农户家庭从事二、三产业生产经营纯收入人均375元,比上年增加27元,增长7.8%,增加额和增长幅度在“十五”期间都是最高的。 
 
  (三)工资性收入首次突破千元。2005年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人均1175元,首次突破千元,比上年增加176元,增长17.6%,增长率比上年高9个百分点。 
 
  (四)财产性收入稳定增长。2005年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人均88元,比上年增加12元,增长15.5%。财产性收入中增加较多的是租金收入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 
 
  (五)转移性收入大幅度增长。2005年农民得到的转移性收入人均147元,比上年增加32元,增长27.6%。增加较多的是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回带回收入、离退休金及养老金、以及退耕还林还草补贴。 
 
  (六)农民税费负担继续大幅度下降。2005年农民的税费负担人均13元,比上年减少24.4元,负担下降65.1%。其中,缴纳农业税人均1.8元,比上年减少23.4元,下降93.0%。 
 
  (七)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幅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粮食主产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340元,比上年增加31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4个百分点。 
 
  二、2005年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构成 
 
  (一)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所占比重上升。由于工资性收入大幅增长,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明显上升。2005年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为36.1%,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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